【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13)—高支模概算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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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概算计价的争议
某TOD综合开发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019年12月签订的建设委托合同显示,该工程由两家公司分别负责监管及代建。概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首层为社会停车库,层高4.9m,二层为地铁车辆段,层高9.5m~13.5m,车辆段上盖建设30栋高层住宅、相应配套检修厂房及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地上建筑框架梁高度平均为2m左右,最高达到3.5m,其中检修主厂房最大跨距达到了27m,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集中线荷载超过20KN/m,其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支撑体系。由于结构受力影响,拆模顺序必须由上至下,导致模板与支撑体系较常规房建施工工艺考虑的支模时间延长、支撑材料投入量增加,监管人与代建人对如何计算该高支模的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监管人认为,本工程为房建工程,该高支模支架借用《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城轨定额”)高支模支架定额计取,模板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有梁板3.6m内定额子目扣除对应钢支撑材料计算,模板摊销成本增加属于施工过程索赔内容,概算阶段不予考虑该费用。代建人认为,由于该高支模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支架体系,较房建定额考虑的材料投入大,根据合同约定,当市政及建筑定额不足时,采用相近定额按编制期工料机单价换算、补充,本工程高支模体系与轨道交通桥梁支模体系类似,都为大荷载,模板占用时间长、投入量大,故应参照2018城轨定额第二册桥梁工程“M2-9-21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箱梁”子目套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概算约定采用现行定额为编制依据,双方就高支模计价问题向工程所在地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咨询,函复意见为本项目车辆段高支模宜套用2018城轨定额中相关高支模子目,且双方未对函复意见提出异议,故双方应结合该咨询回函是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无实质性凭据证明回函有误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纳。模板摊销费用与工程总工期计划、结构设计有关,若模板搭设跨度、施工总荷载、集中线荷载达到高大模板或高支模的,与普通房建工程常规支模差异较大,则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在编制概算时依据工程实际参考同类工程相关数据和市场询价结果合理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22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