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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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专项整治中的典型问题,充分发挥以案为鉴、释法明纪及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形成震慑效应,进而增强招投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推动我市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我局梳理完成一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典型案例一 广东某格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某水投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在参与珠海市某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东某格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某水投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除标书封面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情况属实。
【违法后果】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41961.82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上述两家因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三年之内参与珠海市建设工程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典型案例二 某活性炭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活性炭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在参与珠海市某水厂工程煤质柱状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某活性炭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活性炭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资格函件提供了相同的投标保函,均为广东某行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给浙江某活性炭有限公司的投标保函。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情况属实。
【违法后果】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55944.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上述两家因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三年之内参与珠海市建设工程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上述案例违法违规行为典型,违法后果严重,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应当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活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共同维护好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常态化监督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建筑市场监督,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整治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突出问题的重要工作部署,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我市建设工程市场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联合开展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处建筑市场“三包一挂”和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与纪检监察、公安经侦、审计、政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招投标活动风险预警机制,精准识别异常招投标活动特征并及时向市场主体及其上一级主管机构发出招投标活动风险预警信息,适时向纪检监察、公安经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线索;三是基于AI大数据模型创新,联合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开发上线AI辅助招标文件合规审查、AI辅助资格审查、AI辅助评标、AI辅助围标串标分析等智能监管功能,着力提升招投标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四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与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两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中标后常态化评估制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来源:珠海住房城乡建设丨招投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