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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77)—预算包干费计取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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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包干费计取的争议

某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竣工结算于2023年6月经某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结算造价,其中预算包干费费率按2%计取。现发、承包双方对预算包干费费率的取值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费率应取中值1%。

承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费率在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财政审核中心的结算价中均为2%,且工程结算审核已完成,故结算时预算包干费费率应按2%计取。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上传资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已按合同约定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且由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应视为三方对竣工结算已达成一致。故本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已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7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