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21)—高支模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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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本工程部分模板为高支模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模板项目的支模高度最高为11.3米,但实际的施工专项方案中支模高度最高为22.6米,结算时双方就高支模费用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相比没有变化,不予调整高支模费用。
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本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因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对结构进行调整,结构板厚度及配筋变化,导致专家论证评审通过的施工方案用材增加、施工难度加大,所增加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根据标高变化调整原则计算出的费用。本工程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变更,并依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需采用非常规方案施工,应按已审批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予以结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模板工程并非总价包干项目,查阅经审批的超限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部分高支模的模板项目未在招标清单中开列,属于清单漏项。双方应根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条款约定,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缺项、漏项的高支模措施费进行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提出存在设计变更,建议双方厘清事实及变更原因,若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对结构调整,导致模板的搭设跨度、施工总荷载(设计值)、集中线荷载(设计值)达到高大模板或高支模范围的,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调整模板措施费。但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支模高度、搭设跨度、施工总荷载(设计值)、集中线荷载(设计值)未变化,且承包人已有适用模板清单项目范围内报价的,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