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第二次全市开展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 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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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严肃招投标市场规则,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招投标交易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珠海市第118号政府令《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规定、《关于修订<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招〔2018〕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组织联合调查组,决定8月份对以下5个项目进行中标后跟踪监督检查:
一、本次跟踪检查的项目:
名单详见附件1:2018年中标后在建施工项目检查名单表(第2批);
二、检查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 8月1日(星期三);
三、跟踪检查时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施工单位需交的资料如下:
(1)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履约担保的资料(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4)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5)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开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等法定程序资料;
(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持有效资格证件等资料;
(7)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三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进场手续等资料;
(8)会议纪要、施工日记等资料;
(9)专业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0)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记录、工程进度横道图等资料。
2、监理单位需交的资料如下:
(1)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履约担保的资料(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3)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4)各责任主体及单位资质文件;
(5)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开工报告;
(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持有效资格证件等资料;
(7)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三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进场手续等资料;
(8)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9)监理例会纪要;
(10)材料、设备台账;
(11)工程进度横道图等资料。
3、造价单位需交的资料如下:
(1)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咨询服务合同[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总公司(及珠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项目人员资质证书,或人员变更的批复、人员的请假;
(4)实施细则或编审专项方案;
(5)成果文件[原件];
(6)三级复核记录或整改记录;
(7)委托人的评价意见。
(8)被查企业认为其他需补充提交的有关资料。
注意:检查时仅在检查时点接受资料,不接受后补资料。
请各单位做好迎接跟踪检查的准备。
附件:附件1:2018年中标后在建施工项目检查名单表(第2批)
附件2: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修订《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招【2018】5号)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