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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简化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申报材料的通知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简化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申报材料的通知 

粤价协[2017]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粤建许函[2017]20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和简化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下资信申请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下资信,以及在申请资信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造价员资格证书;

2.财务审计报告。

二、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下资信,以及在申请资信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下资信,以及在申请资信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评级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或资信证明(申请暂定级资信评价的企业不用提供);

4、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资料:

①身份证;②职称证;③企业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6、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税务发票;

说明:新申请造价咨询企业资信评级的,不用提交本项材料;暂定级资信(或资质)申请晋升乙级资信的,需提供暂定期内的税务发票;原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为乙级资信评级的,需提供企业获得乙级资质以来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税务发票。

7、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无虚假和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下资信评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价协[2016]14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91日起实施。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2017726

 

 

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