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了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推进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对外国企业在我省承包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和《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2号)以及省七厅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
为提高我省城镇园林绿化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活动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